房屋可靠性鑒定
房屋因設計、施工、使用不當、改變用途和超過設計年限等情況和原因,需要對其安全性、正常使用性進行檢測鑒定,即進行可靠性鑒定。
基本規(guī)定:
房屋的可靠性鑒定,應參考現(xiàn)行國家標準《民用建筑可靠性鑒定標準》規(guī)定進行鑒定,該標準適用于以靜力為主的可靠性鑒定,對于地震區(qū)域的 房屋,應與抗震鑒定結合進行鑒定。
鑒定方法與要求:
1)房屋的安全性和正常使用鑒定應按構件、子單元和鑒定單元各分三個層次,每一層次分為安全性等級和三個使用性等級,并從構件層次開始逐步進行安全性和正常使用性等級的評定。
2) 房屋的安全性鑒定應按承載能力、構造以及不適于繼續(xù)承載的位移和裂縫等四個檢查項目,分別評定每一受檢構件等級,并取其中最低一級作為該構件的安全性等級。
3)房屋結構的正常性使用鑒定應按位移、非受力裂縫和風化三個檢查項目分別評定,并取其中最低一級作為構件的使用性等級。
4)需要對房屋的子單元進行鑒定應根據(jù)其所含各種構件的使用性等級和結構的側向位移等級,進行綜合確定上部承重結構的使用性等級。
5)需要對 房屋進行可靠性鑒定時,各層次的可靠性評定等級,可根據(jù)各層次的安全性和正常使用性的評定結果綜合確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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