石結構構件危險性鑒定
石結構構件應重點檢查石砌墻、柱、梁、板的構造連接部位,縱橫墻交接處的斜向或豎向裂縫狀況,石砌體承重墻體的變形和裂縫狀況以及拱腳的裂縫和位移狀況。注意量測其裂縫寬度、長度、深度、走向、數量及其分布,并觀測其發(fā)展趨勢。
一、石結構構件有下列現象之一者,應評定為危險點:
1 承重墻或門窗間墻出現階梯形斜向裂縫,且最大裂縫寬度大于10mm
2 承重墻整體沿水平灰縫滑移大于3mm;
3 承重墻、柱產生傾斜,其傾斜率大于1/200;
4 縱橫墻連接處豎向裂縫的最大裂縫寬度大于2mm;
5 梁端在柱頂搭接處出現錯位,錯位長度大于柱沿梁支撐方向上的截面高度h(當柱為圓柱時,h為柱截面的直徑)的1/25;
6 料石樓板或梁與承重墻體錯位后,錯位長度大于原搭接長度的1/25;
7 石樓板凈跨超過4m,或懸挑超過0.5m;
8 石柱、石梁或石樓板出現斷裂;
9 支撐梁或屋架端部的承重墻體個別石塊斷裂或墊塊壓碎;
10 墻柱因偏心受壓產生水平裂縫,縫寬大于0.5mm;墻體豎向通縫長度超過1000mm;
11 墻、柱剛度不足,出現撓曲鼓閃,且在撓曲部位出現水平或交叉裂縫;
12 石砌墻高厚比:單層大于18,二層大于15,且墻體自由長度大于6m;
13墻體的偏心距達墻厚的1/6;
14 石結構房屋橫墻洞口的水平截面面積,大于全截面面積的1/3;
15 受壓墻、柱表面風化、剝落,砂漿粉化,有效截面削弱達1/5以上;
16 其他顯著影響結構整體性的裂縫、變形、錯位等情況;
17 墻體因缺少拉結石而出現局部坍塌。